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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灾群众重建家园,8月1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相关房建类项目实施和审批办理程序的意见(试行)》。《意见》科学合理优化简化临时避险安置住房、村民安置住房建设、房建类公共服务设施等三类房建类项目的办理程序,为受灾群众尽快重建家园提供政策保障。
《意见》坚持人民至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聚焦受灾群众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统筹考虑恢复重建工作特殊需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科学合理优化简化办理程序。适用范围包括门头沟区、房山区全域及昌平区流村镇受到自然灾害损毁、纳入恢复重建清单的相关房建类项目。其他各区(区域)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房建类项目可参照执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意见》将灾后重建房建类项目分为三类。一是规范临时避险安置住房审批,明确选址后先行用地,同步并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支持项目立即实施;临时避险结束后恢复用地原状并交还所有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实质性简化手续办理。二是推动村民安置住房建设,允许涉及上位规划动态维护、战略留白用地置换等规划衔接工作与实施审批手续同步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程序完成,大幅压缩审批时间约半年;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允许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是优化房建类公共服务设施重建程序,严格实施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的,经校核符合现行规范标准,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原规划指标优化方案的,参照告知承诺制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加快恢复公共服务设施民生保障功能。
《意见》印发实施后将尽快形成一批案例,示范带动受灾地区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北京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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