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20年12月实施的关于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相关文件同期废除。
根据《通知》, 若以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每个自然年职工最高提取额度可达28000元。
此前规定每个自然年最高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4000元。
根据《通知》,以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此前基本一致。职工每次申请提取,审批通过后系统会一次性为职工支取。提取金额为当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90%。
目前公积金中心线上申请渠道(官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等)已开通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功能。
职工可直接通过线上提交申请,审批成功后,资金将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不需要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来源: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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