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
开的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
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
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
见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旨在落实地方政府挂钩帮扶工作部署,助推乡村振兴,
符合公司积极承担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及上市公司形象提升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时,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建瓯市水源乡捐赠机耕路建设资金。
独立董事:杨守杰、阙友雄、冯玲、陈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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