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王珺铌)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纠纷,经调解,原、被告两家公司终消除矛盾、握手言和,共谋未来合作新篇。
禹州某器材公司与郑州某工程公司本是长期合作关系。今年2月份,因货款纠纷禹州某器材公司一纸诉状将郑州某工程公司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告禹州某器材公司诉称: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郑州某工程公司提供多个项目设备材料,供货总价值为160余万元。郑州某工程公司在支付完部分货款后,仍欠80余万未支付。经多次催要,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剩余货款。
因双方对货款数额争议很大,承办法官张留丽决定先组织开庭查清事实,再进一步寻找调解机会。被告在收到本案应诉手续后随即提出管辖权异议,本着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本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并询问其真实意图,后被告自愿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本案得以如期审理。
经庭审查明事实,原、被告之间实际合作有十多个项目,原告母公司与被告合作项目的付款也发生在原、被告之间,而被告主张己方是累计付款,付款已远远超过原告本次起诉的货款,并于庭后提交了向原告付款的所有凭证。
双方合作时间长,合同及账目繁多,承办法官张留丽借由庭后质证时机,分别向原、被告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引导原告在一审阶段就充分举证,不要寄希望于二审、再审从而累诉;另一方面告知被告积极调解,避免企业陷入多个诉讼影响经营活动。
经过初步调解,被告公司提出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但双方对结算金额产生分歧,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组织双方第二次质证后,再次对原、被告释法明理、讲清利弊,建议双方充分考虑今后的合作,能协商友好解决才是共赢之道。
最终,在法官耐心主持下,原、被告从预期风险及商业考量出发,互相让步后达成调解,由被告分六期按月支付原告货款,原告及原告母公司和被告三方另行签订和解协议确认与被告公司合作的所有项目除本案货款外已经全部结清。
至此,一场可能引起系列案件的涉企纠纷以调解终局,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企业困于多重诉讼影响正常经营和商誉评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聚焦企业真实司法需求是切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质要求。近年来,禹州法院始终以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为目标,以实质化解当事人纠纷为着力点,全力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探索优化多元调解机制,切实让人民群众和企业在每一起案件都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来源:法制与新闻法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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