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扬州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创新潜质突出、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A类条件之一的,可在A类或B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B类条件的只可选择B类报名。
(一)A类
1.学科特长类
高中阶段在下列赛事中获得国(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见下表:
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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