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管理作为企业运转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财会专业基础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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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资产的核算
一、资产概述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有控制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
利益的资源。资产是会计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共同的构成的会计等式,成为财
务会计的基础。
分类:按变现期限的长短分,以1年或1个营业周期为界。
特征: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资产是为企业
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也是企业所控制的;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二、货币资金的核算
货币资金是指直接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根据其存放的地点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现金的核算
现金是指企业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广义:库存现金、即期票据、银行存款等。狭义:
库存现金(我国)。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特殊情况可多于5天,但不能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账户对库存现金进行总分类核算。“库存现金”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收入现金时,记入借方;支出现金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的结存数额。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上的货币。我国银行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种。银行存款账户的种类有: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其核算分总分类核算和序时核算。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钱进谁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储蓄账户不具有办理资金结算功能。单位定期存款不具有资金结算功能。
销户申请原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变更开户行的;其他原因。需5日内申请,开户行销户2日内通知其他结算户行,结算户行2日内通知存款人销户,3日内销户,2日内向人行报告。
现行的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汇票(包括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本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票、委托收款、汇兑、托收承付等。
支票的种类: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支现或转账。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转账)。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用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空白支票或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如果遗失,不能申请挂失。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可用于支付现金。
银行汇票用于异地,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提示付款期限为1个月,金额起点为500元,丧失时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单位信用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销户时,账户的余额应转入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允许善意透支,其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千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三)货币资金的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
三、应收账款的核算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买价、增值税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营业收入在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时才能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应该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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