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首先,实施《规则》规定的教育惩戒,教师应当报告学校,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决定实施,且告知当事学生及其家长;同时,《规则》规定在实施教育惩戒和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把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作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之后校长办公会按规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按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最终,学校应当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通知受处分学生及其家长。学校视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状况决定是否发布处分通告。Copyright 2015-2022 魔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8928号-48 联系邮箱:315 54 11 85 @ qq.com